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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录用登记备案 | |
| 1、服务说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述材料、表单和报盘文件,到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前需先办理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手续或同时进行办理) 2、服务对象:新区各类用人单位 3、送审材料: (1)、本市城镇(农村)失业人员:A、《就业登记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也需提供);B、《无锡市职工录用登记备案表》1份;C、《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2份; D、报盘文件内容:录用登记。 (2)本市户口应届技职校毕业生:A、毕业证书;B、户口簿;C、《无锡市职工录用登记备案表》1份;D、《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2份;E、1寸免冠照片1张(9月1日以后录用的携带《就业登记证》;F、报盘文件内容:录用登记。 (3)本市在职职工调动:A、《无锡市城镇职工调动登记备案表》1份;B、《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2份(单位盖章);C、个人人事档案;D、报盘文件内容:录用登记。 (4)外来人员:A、《就业登记证》(无证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办理详见外来《就业登记证》办理业务流程);B、《无锡市职工录用登记备案表》1份(城镇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C、《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2份;D报盘文件内容:录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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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劳动合同书面报告 | |
| 1、服务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可与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办理) 2、服务对象:新区各类用人单位 3、送审材料: (1)新订合同报告:A、《无锡市劳动合同管理书面报告表》2份;B《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订立报告(录用、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2份;C、报盘文件内容:合同订立。 (2)续订合同报告:A、《无锡市劳动合同管理书面报告表》2份;B《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订立报告(录用、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2份;C、原报告过的《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订立报告(录用、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原件;D、报盘文件内容:合同订立。 (3)变更合同报告:A、《无锡市劳动合同管理书面报告表》2份;B《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订立报告(录用、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2份;C、原报告过的《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订立报告(录用、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原件;D、报盘文件内容:合同订立。 (4)中止合同报告:A、《无锡市劳动合同管理书面报告表》2份;B《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中止报告(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2份;C、中止协议1份;D、原报告过的《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订立报告(录用、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原件;E、报盘文件内容:合同订立。(此项业务到市劳动局办理) (5)中止合同恢复报告:A、《无锡市劳动合同管理书面报告表》2份;B《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中止恢复报告(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2份;C、原报告过的《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中止报告(鉴证)花名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合同)》;D、报盘文件内容:合同订立。 | |
| 三、 外来《就业登记证》办理 | |
| 1、服务说明: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就业人员的录用手续的同时,要出示其《就业登记证》,如外来就业人员未办理过,则需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证》。 2、服务对象:新区各类用人单位,不包含已经办理过《就业登记证》的。 3、送审材料: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1张; (3)《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花名册》2份; (4)《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查验承诺书》1份; (5)报盘文件内容:外来办证。 | |
| 四、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退工)及报告 | |
| 1、服务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七个工作日之内,携带下达材料、表单和报盘文件,到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办理退工备案(报告)手续。 2、服务对象:新区各类用人单位 3、送审材料: (1)退工人员人事档案; (2)《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报告表》2份; (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4份; (4)录用材料; (5)《就业登记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也需提供); (6)劳动合同书; (7)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证明材料; (8)报盘文件内容:劳关解除。 | |
| 五、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 |
| 一、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指在同一缴费单位或两个缴费单位之间属于调动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 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 三、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 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 5、户口簿; 6、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时限:15—20个工作日 | |